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7929 证券简称:傲天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合作经营、新设企业、收购兼并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深圳市傲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外投资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的,还应遵守相关专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八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本规定第十条所定标准的,
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执行。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任一情形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产生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重大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 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授权外,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授权代表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二条 股东会、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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