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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4 16:52:03 股吧网页版
大飞龙: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837931 证券简称:大飞龙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生,对股东大会负责。

(二)删除条款内容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成员中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董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认为有必要引起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章第一节的内容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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