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18:44:03 股吧网页版
神州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
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仅限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

公司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得为他人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控股
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
东会审议并披露。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仅明确担保额度,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在公司审议通过预计担保议案后,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被担保人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对于在公司审议通过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预计担保议案后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控股子公司共享预计担保额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违
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对外担保决议,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
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基本资料,对其财务状况、营运状
况、项目情况、盈利能力进行调查和核实。公司可为具有以下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 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确需银行融资的;

(二) 控股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的情况。

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对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发生过逾期偿还、 拖欠利息等
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