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包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
行为,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仅限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种
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
公司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得为他人提供任何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属控股
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
东会审议并披露。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仅明确担保额度,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在公司审议通过预计担保议案后,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被担保人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对于在公司审议通过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预计担保议案后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与其他控股子公司共享预计担保额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违
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对外担保决议,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
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基本资料,对其财务状况、营运状
况、项目情况、盈利能力进行调查和核实。公司可为具有以下条件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 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确需银行融资的;
(二) 控股子公司未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的情况。
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对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发生过逾期偿还、 拖欠利息等
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股东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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