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需
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包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做到定价公
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
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七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
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九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九条或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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