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包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及《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曾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
签字确认。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 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
问询。
(五) 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九条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