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837934 证券简称:神州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包括《总经理工作细则》。表
决结果为:赞成 5 票,回避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神州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人选由董事长提名,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含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各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权限
第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 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 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 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七)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助理等;
(八)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升职、加薪、聘用、辞退、奖惩方案及用工计划;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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