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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4 16:25:40 股吧网页版
新乡滤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37936 证券简称:新乡滤器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1,528,4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公告编号:2025-00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董事会现提名安琪先生、郑万江先生、闫道坤先生、王飞女士、翟芳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中安琪先生、郑万江先生、闫道坤先生、王飞女士、翟芳芳女士均为连任提名。

经董事会核查,安琪先生、郑万江先生、闫道坤先生、王飞女士、翟芳芳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528,4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监事会现提名徐长松先生、张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徐长松先生、张静女士均为连任提名。

经监事会核查,徐长松先生、张静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要求。

公告编号:2025-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1,528,4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经届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其专业的服务,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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