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7939 证券简称:云竹信息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北京九天云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完善
<北京九天云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九天云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九天云竹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外发生的担保行为以及与其关联方相互
之间提供的担保行为,但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遵循“平等自愿、严控风险、量力而
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为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担保物包
括土地、房产等,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以产生物权对抗效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发展规划的;
2、提供资料不充分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3、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拖欠担保费等情况的;
4、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5、在企业分类管理中被确定为关停并转型的企业;
6、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7、产权不明,改制等重组工作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8、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以及公司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八条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本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时,应严格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
信状况。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 财务部是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融资担保业务的
风险评估,融资担保审批业务办理,以及融资担保档案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对外担保监控制度,应加强担保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备查登记账簿,并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指定财务部对
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机构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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