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0 18:17:21 股吧网页版
品牌联盟: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7940 证券简称:品牌联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董事会制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一般职权范围: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决定、委派公司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中应由公司委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十八)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对以下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一)对外投资

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收购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收购的资产总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出售或转让资产

一个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让资产(包括股权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含授信)

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五)对外担保

单笔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