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7940 证券简称:品牌联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 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品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 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品 牌联盟(北京)咨询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意公积金。
3.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 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4.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告编号:2025-041
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派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3.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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