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7944 证券简称:ST 量子花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量子花光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建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公司上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关联方的范围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及披露信息。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协调。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本公司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七条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本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
第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