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7950 证券简称:爱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是指在报告期
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如需)修改、业绩预告(如需)或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中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等情况,或者出现了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并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以及其他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如需)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业绩快报(如需)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中的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
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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