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837950 证券简称:爱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 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爱可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行为以及因此取得的各项权
益,是指导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统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定义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等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投资以及公司因此取得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投资;公司的重大技改、购置设备、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
第五条 对外投资行为是指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从可行性研究、
立项、实施、实施后评价、投资权益的确认和日常管理等全过程的行为。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是指对上述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章 投资管理决策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一节 投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或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时的决策权
限,依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或口头决
定对外投资事项,并已付诸实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二节 投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监督,公司主管副总经
理具体负责对外投资项目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投资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负
责公司投资管理事务,协调项目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上报董事会审议决策;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决策的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指导控股公司完善财务管理,对其日常
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为控股公司建立管理档案,由主管副总经理负
责收集和审核,人事行政部负责档案保管。
第四章 对外投资项目的运作管理程序
第一节 投资项目的研究和立项
第十六条 项目策划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可
行性研究与论证。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投资项目立项前必须经过项目主办人初步可行性研究后提出立项申请。项目主办人应当编制规范的“项目建议书”。报送的材料必须附送项目有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及项目主办人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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