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7952 证券简称:鑫紫竹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鑫紫竹兴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
定信息披露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鑫紫竹兴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鑫紫竹兴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山东安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公告编号:2026-008
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 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1、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2、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3、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4、因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需遵守保密义务,且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披露相关条款或数据,披露后可能违反合同约束性保密义务,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5、属于尚未确定的重大计划,披露后可能误导投资者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豁免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 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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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2、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3、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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