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7955 证券简称:厚大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
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
同种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
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
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无效之诉。
第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
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十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规定的交易;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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