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07410956X0。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厚大轩成教育科技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Houdaxuancheng Edu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路 54 号院 4 号楼 7 层 708。
邮政编码:10004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
第十九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以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股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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