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7961 证券简称:国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 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 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
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前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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