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7961 证券简称:国瑞智能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经二零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国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下设机构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权监管部门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 有权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八条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24 小时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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