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7967 证券简称:锐亿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要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相关任命决议通过次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
公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上述例外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例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不以三年为限。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条 第九条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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