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7967 证券简称:锐亿科技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浙江锐亿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
由浙江锐亿工贸有限公司整体变 由浙江锐亿工贸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发起方式设立;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 更发起方式设立;在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 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
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依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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