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837968 证券简称:康韵生物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1
第三章股份......2-4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4-19
第五章董事会......19-25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26
第七章监事会......27-29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30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31
第十章通知和信息披露......32-33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3-35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6
第十三章争议的解决......37
第十四章附则......37-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康韵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矩阵国际中心(余杭塘路 515 号)6-
901、902、903、905 室。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2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专业、创新、诚信、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零售:第三类:临
床检验分析仪器,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第二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服务: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仪器仪表的租赁、维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方式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 日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一:金建英
家庭住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四区 24 幢 2 单元 503 室
身份证号:33010319551006****
以经确认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855.8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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