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审字[2026]D-0160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目 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附件
1、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审核报告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160 号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韵生物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康韵生物公司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并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地列报和披露相关信息;(2)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康韵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上述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杭州康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发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在应用评估数据时存在不恰当之处,致使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确认发生错误,本公司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的影响具体如下:
财务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 更正后金额
(“-”表示调减)
投资性房地产 29,942,300.00 -4,152,313.68 25,789,986.32
资产合计 228,724,136.24 -4,152,313.68 224,571,822.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23,260.54 -1,038,078.42 3,085,182.12
负债合计 178,820,581.54 -1,038,078.42 177,782,503.12
盈余公积 1,384,315.94 -27,465.15 1,356,8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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