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977 证券简称:宇脉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宇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宇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宇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宇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六)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 提供财务资助;
(八) 提供担保;
(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四) 债权、债务重组;
(十五) 放弃权利;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按照实质高于形式的原则判断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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