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7
证券代码:837980 证券简称:电盾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电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5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
第九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十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
召开二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二条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
会议。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四章 董事长的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上述授权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20%以下;未达到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其他非经营性交易事项;
3、公司日常所需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等);
4、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全部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授权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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