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0
关于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盛华科技)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盛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盛华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张裕恒、王世伟、伊帅、高皓凌、倪勇、蔡金羽、陆宇晖共 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盛华科技进行辅导,其中,张裕恒担任组长。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6 月
2、辅导方式: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组织接受辅导人员自学、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辅导工作:
1、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会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开展了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建议。
2、组织自学
根据企业上市审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对盛华科技尽职调查掌握的情况,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继续开展经验交流,敦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根据辅导小组发放的辅导材料进行日常自学。
3、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形式,积极商讨公司尚存在的问题并拟定整改方案,会后及时跟踪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敦促公司规范运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对象已建立了较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标准的内控规范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需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辅导小组及其他中介机构将通过继续开展尽职调查、集中授课、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海通证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对公司各方面规范运作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提高辅导对象的内控意识与合规意识,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解决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在下一阶段辅导中,海通证券将继续派出张裕恒、王世伟、伊帅、高皓凌、倪勇、蔡金羽、陆宇晖共 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盛华科技进行辅导,其中张裕恒继续担任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海通证券将会同各中介机构持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业务技术、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继续进行深入、全面的核查与规范;辅导小组将加强对辅导对象的培训,强化接受辅导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意识,并及时关注资本市场政策,使公司进一步符合上市规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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