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37986 证券简称:金锁安防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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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河北金锁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
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
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
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专区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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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成或已经达成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承诺人应当严格遵
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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