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5
重庆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重庆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50 号 7 幢 6-1、6-2、6-3、6-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髙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 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负责任和持续创新的精神,通过为广大用户提供信息技
术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及服务,从根本上提升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计、开发、销售、维护: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信工程的研制及售后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械产品的开发、销售,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推广: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包装制品;研制、开发:医疗设备(以上项自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釆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
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集中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人民币 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人将其在重庆兆光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净资产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重庆兆光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31日的净资产 5,193,903.10 元,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本总额 500.00
万股,剩余部分的 193,903.10 元列入资本公积,重庆兆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设立时,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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