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重庆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障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80988L。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重庆兆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6幢4-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变更。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负责任和持续创新的精神,通过为广大用户提供信息技
术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及服务,从根本上提升效益。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设计、开发、销售、维护: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通信工程的研制及售后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械产品的开发、销售,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推广:生产、销售:塑料制品、包装制品;研制、开发:医疗设备(以上项自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记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公司股票集中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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