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持
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五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参
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其中包括: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
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
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
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
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
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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