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
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
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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