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7995 证券简称:华亨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规范性的运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解任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十)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
(十一)审议批准重大对外担保的事项;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可以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
第五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款所书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的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包括: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上述指标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
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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