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7995 证券简称:华亨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华亨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
公告编号:2025-041
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可以提请股东会会议审议。
第六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十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设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监事或董事,经法定程序选举后,参与和影响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一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 公司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可向全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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