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24 20:24:06 股吧网页版
神州优车: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证券代码:838006 证券简称:神州优车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外转让其所持福建优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车产业基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 C 类有限合伙份额(占优车产业基金总份额的 30.75%,以下简称“标的份额”),转让对价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具体以届时关于优车产业基金全部合伙份额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来确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接触潜在交易对手方, 最终交易对手方尚不明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优车产业基金的合伙份额。
为确保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出售资产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7,107,825,942.04 元 , 净 资 产 额 ( 不 含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 为 人 民 币
10,084,633,430.69 元。标的份额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人民币 1,208,309,044.29 元,经计算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出售资产的相关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除了需经交易各方的内部权力机关审议通过之外,本次交易还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福建优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新街北 31 号 8 号楼 101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