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27
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六月
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维集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资质。请主办券商、律师结合公司业务及所服务行业特点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是否承担为客户开发的网站的后续运营,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回复】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是否承担为客户开发的网站的后续运营,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经查阅审计报告、公司业务合同,公司主营业务系“为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高校等行业大客户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及系统集成服务中相关的软硬件产品销售”,所处细分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系统集成业务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亦不存在国家强制性资质认定要求。根据2014年1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家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但在实践中,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等仍为该行业业务能力的重要证明,多为招投标资质要求。公司已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等资质证书,具备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
根据业务合同及公司说明,为配合系统集成服务,公司存在少量网站开发业务,但未承担为客户开发的网站的后续运营。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取得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质及认证证书如下:
有效期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关 颁发时间 限
信息系统集成及 中国电子信息
1 XZ3370020140646 2014.12.31 三年
服务资质证书叁 行业联合会
级
山东省安全技术
防范工程设计施
2 08-15-2-005 山东省公安厅 2015.7.3 一年
工等级确认证书
贰级
信息安全服务资 ISCCC-2015-ISV-SI 中国信息安全
3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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