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18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0一六年六月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已出具了《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所特对《反馈意见》中律师需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的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关于资质。请律师结合公司业务及所服务行业特点核查公司的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是否承担为客户开发的网站的后续运营,对其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规范措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3)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问题(1)回复: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情况的核查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营业务系“为政府、事业单位、大型企业、高校等行业大客户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以及系统集成服务中相关的软硬件产品销售”,所处细分行业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系统集成业务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亦不存在国家强制性资质认定要求。根据2014年1月2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国家已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但在实践中,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等仍为该行业业务能力的重要证明,多为招投标资质要求。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亿维集成已经取得的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资质及认证证书如下:
有效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关 颁发时间
期限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 中国电子信息
1 XZ3370020140646 2014.12.31 三年
务资质证书叁级 行业联合会
山东省安全技术防
2 范工程设计施工等 08-15-2-005 山东省公安厅 2015.7.3 一年
级确认证书贰级
3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 ISCCC-2015-ISV-SI- 中国信息安全 2015.11.3 一年
认证证书二级 332 认证中心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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