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4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
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二0一六年四月
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亿维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维集成”)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律师”)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接受亿维集成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定和细则的通知》、《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指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目录
律师声明事项......3
第一部分 释义......5
第二部分正文......8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8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8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9
四、 亿维集成的设立......11
五、 亿维集成的独立性......16
六、 亿维集成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9
七、 亿维集成的股本及演变......24
八、亿维集成子公司股本演变及分公司基本情况......31
九、 亿维集成的业务情况......42
十、 亿维集成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45
十一、亿维集成的主要财产......92
十二、 亿维集成的重大债权债务......95
十三、 亿维集成的重大资产变化与并购重组......98
十四、 亿维集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99
十五、 亿维集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9
十六、 亿维集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01
十七、 亿维集成的税务和财政补贴......104
十八、 亿维集成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106
十九、 亿维集成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107
二十、 亿维集成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107
第三部分 结论性意见......110
律师声明事项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亿维集成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地检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亿维集成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的内容;但亿维集成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已对亿维集成相关文件中引用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审阅和确认。
4、亿维集成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资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主办券商或者其他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以及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5、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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