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2-24
公告编号:2017-002
证券代码:838021 证券简称:捷众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1月9日,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众股份”或“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现就本次股票发行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 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 公司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是2016年12月30日。
(三) 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情况:
根据捷众股份《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在发行股份过程中,所有老股东均无优先认购权。因此,公司现有在册股东对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 股票发行认购对象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唐肇敏,发行股份1,000,000股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价格人民币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万元。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7年3月1日
2、缴款截止日:2017年3月3日(含当日)
(三)认购程序:
1、2017年3月3日17点前,认购人将认购资金汇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2、截至2017年3月3日17点,认购资金未足额到账的,视为放弃认购。
3、认购人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后,请及时与公司进行电话确认。
4、公司电话:021-62792260
5、公司传真:021-62790216
(四) 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五)其他相关事项
无。
三、 缴款账户
户名: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
账号:98210154740016234
银行对增资款缴款的要求: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金额必须以股份认购合同中载明的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人与认购人应为同一人,不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汇款用途或备注栏请填写“股票发行认购款”。
四、 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人认购资金内扣除;
(二)认购人存入或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定向增发认购协议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以认购协议确认的股份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发行资金到账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股东。
五、 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姓名:陈张旭
(二) 电话:021-62792260
(三) 传真:021-62790216
(四)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99号信达大厦14C
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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