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19
证券代码:838021 证券简称:捷众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海春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次定向增发股票1,000,000 股,融资额2,000,000
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2.00元。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平台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6-007)。
议案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回避表决情况:无。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1、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公司股份发行而增加的注册资本,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注册资本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公司按照截止2015
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0,143,728.91元,于
2016年3月2日召开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净资产折成股份公司股本共计90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均为普
通股股份。”。
拟修订为:第十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按照截止
201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0,143,728.91元,
于2016年3月2日召开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将净资产折成股份公司股本共计 900万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均
为普通股股份。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定按照 2 元每股的价格,向唐肇敏发行100 万股普通股股
份,发行价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章程最终修改以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为准。
2、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份登记情况,修正公司章程中股份公司发起人持股情况中,上海洋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和陈文祥两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十八条“各发行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毛海滨 140.0186
孙英 47.75
潘辉丽 32.25
徐占国 22.5
施伟方 12
卓丽峰 9
宋佳融 9
陈文祥 7.518543
上海洋源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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