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9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16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发出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建兵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期限短(不超过一年)的银行
公司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许建兵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许建兵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许建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费维进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费维进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费维进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佘俊秀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佘俊秀女士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佘俊秀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方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冯伟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冯伟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冯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徐飞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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