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9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和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7日9点—11点。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期限短(不超过一年)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二)审议《关于提名许建兵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许建兵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许建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审议《关于提名费维进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费维进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费维进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四)审议《关于提名佘俊秀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佘俊秀女士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佘俊秀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五)审议《关于提名冯伟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冯伟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冯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六)审议《关于提名徐飞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徐飞先生为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徐飞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七)审议《关于提名朱晶晶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18年12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朱晶晶为公司的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经核查,朱晶晶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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