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1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8029 证券简称:皓月医疗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9-022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号创业大厦A座902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及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议《关于公司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经过与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大同证券拟承接公司主办券商工作,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公司就持续督导事宜与大同证券达成一致,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三)审议《关于与信达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等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相关事宜》议案
为实现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顺利变更,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公告编号:2019-022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8:00—9: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号创业大厦A座902室。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号创业大厦A
座902室,邮编:11602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庆华13394119098,传真:
0411-84978807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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