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皓月医疗:公司章程(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029 证券简称:皓月医疗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2025 年 8 月

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皓月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310794945918。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年7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皓月医疗系统(大连)股份有限公
司,英文全称 Haoyue Medical Systems (Dalia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32 号 A 座 9 层 902 室,邮政编码 116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品牌、资本、技术、信息和人才等优势,实现最佳的资源配置,通过合法竞争创造经济效益,追求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繁荣,为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竭尽全力。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医疗系统、药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调查;市场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 10 名,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名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