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8031 证券简称:易安达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易安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一)公开发行股份; 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份配售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 他方式。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 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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