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8033 证券简称:佳邦信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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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会制度>等九个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事
项,不需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实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二)证券投资;
(三)风险投资;
(四)其他投资。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以及总经理审批的投资事项分别适用《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本制度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进行市场前期尽职调查,经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本制度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的限制;
(二)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投资项目经论证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就投资项目作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当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四章 证券投资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不适用本制度,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适用本制度。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品种的委托理财产品的,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章 风险投资
第十一条 制度所述风险投资,是公司开展私募投资活动、向创业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等投资行为,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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