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8033 证券简称:佳邦信息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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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会制度>等九个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事
项,不需回避。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广东佳邦信息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一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六)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对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同意。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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