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驰欣创”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因项目组成员工作安排调整,吴宏兴不再参与朗驰欣创的上市辅导工作,新增辅导成员汪军鹏。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黄荣、王昭阳、汪军鹏、武侠、丁镭、罗宇鹏,其中黄荣为辅导小组组长。新增人员简历如下:
汪军鹏先生,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毕
业于中央财经大学,8 年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验。曾参与概伦电子科创板 IPO、锐成芯微科创板 IPO、亚洲生态 IPO 等项目。在加入招商证券之前拥有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在财务疑难问题解决、会计准则应用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期间为2024年1月10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辅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辅导、现场集中授课培训、电话会议、外部访谈、现场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的主要辅导工作内容如下:
1、针对辅导期间公司业务展开情况及合规经营情况持续开展尽调工作;
2、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面注册制方面的法规,重点学习近期出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政策文件有关精神等,进一步理解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了解最新的全面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动态;
3、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朗驰欣创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辅导;
4、向朗驰欣创管理层介绍了各板块监管动态及目前申报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其他中介机构积极协助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保持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招商证券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并就发现的问题提供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方案。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通过前期及本期辅导,辅导对象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基本做
到规范运作、独立运行。招商证券将协同申报会计师、申报律师对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并对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全面核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招商证券将安排黄荣、王昭阳、汪军鹏、武侠、丁镭、罗宇鹏作为辅导人员对公司开展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并继续由黄荣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招商证券辅导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遵循辅导计划,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辅导职责。针对前期发现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建立辅导工作底稿;组织中介机构商讨解决方案;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协调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实施辅导计划,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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