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38036 证券简称:美奥种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审批程序如下:
(一)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对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原则 上不予提供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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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前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除第四条规定需要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外,其他担保可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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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七条 担保的日常管理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三)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告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公司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四)公司对外担保发生诉讼等突发情况,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被担保企业应在得知情况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报告情况,必要时总经理可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处理。
(五)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第八条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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