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8036 证券简称:美奥种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执行。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董事及副总经理组成。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3、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4、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负责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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