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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29:27 股吧网页版
美奥种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8036 证券简称:美奥种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 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美之奥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1、交易在一年内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下(不含 30%)额度内,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0%以下(不含 30%)额度内;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不含 30%)额度内;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不含 30%)额度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下(不含 30%)额度内;

第六条 超过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外的投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有相反规定外,董事会有权通过董
事会决议的形式将其在权限范围内的决策事项授权经理执行。超出上述权限范围的事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三章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十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原则上不鼓励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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