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8042 证券简称:中经世纪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四)、使年度财务报告触发了本制度第五条约定的重大会计差错标准,或导致公司需要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
(五)、董事会或监事会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重大差错情形。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四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 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八)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需要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指定的内部机构应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会计差错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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